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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方案》的公示

2021年07月15日 19:22 []次

根据《河北工程大学二〇二一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意见》(校政字〔202127号)和《二〇二一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成立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研究起草了《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方案》,经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现予以公示,欢迎各位老师提出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1716日至718

受理电话:0310-3968755

受理邮箱:nenghuan@hebeu.edu.cn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岗聘工作小组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代章)

2021720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方案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工会代表、系(室)主任等组成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简称“岗聘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岗聘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长:刘亚敏

员:杨 鲍玲玲 李福勤 杨卫华

王侃宏 张海霞 罗景辉 朱长军

书:徐书朋 张玉芳 武燕蕾 闫雨薇

二、岗位职责

(一)教师岗位职责

1. 二级以上岗位职责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2. 三、四级岗位

1)关注本学科的前沿发展,对本学科(专业)建设进行规划与设计,并组织实施。

2)提出学术梯队建设建议,培养青年学术骨干。

3)讨论研究本科生、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开展教学研究。

4)组织教学科研团队,承担本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组织申请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社会服务。

3. 七级岗位

1)作为学术骨干积极参与学术团队,参与本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工作。

2)担任课程负责人,承担课程建设任务,努力培育一流课程。

3)担任本科生导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就业创业,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问题。

4)积极申请教学、科研项目,开展社会服务。

5)教学工作量饱满。

4. 八~十级岗位

1)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

2)积极参与学术梯队、平台建设、课程建设。

3)积极开展科研、教研项目的申报、立项与实施。

4)教学工作量饱满,担任本科生导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就业创业,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问题。

5. 十一、十二级岗位

1)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

2)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工作量饱满。

(二)辅导员岗位职责

辅导员岗位职责由学工部制定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职责参照教师岗位职责执行。

三、推荐条件(限201310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之后的业绩成果)

(一)基本条件

按学校有关条件执行。

(二)优先条件

聘用期满,聘期考核合格,申请同级岗位人员。

(三)教师岗位

1. 一、二级岗位推荐条件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2. 三级岗位

在四级岗位聘用期满,聘期考核合格,根据岗位指标和量化计分排名推荐三级岗位。

3. 四级岗位

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期考核合格。

4.五级岗位

在六级岗位聘用期满,聘期考核合格,根据岗位指标和量化计分排名推荐五级岗位。

5.六级岗位

在七级岗位聘用期满,聘期考核合格,根据岗位指标和量化计分排名推荐六级岗位。

6.七级岗位

具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期考核合格。

7.八级岗位

在九级岗位聘用期满,聘期考核合格,根据岗位指标和量化计分排名推荐讲师八级岗位。

8.九级岗位

在十级岗位聘用期满,聘期考核合格,根据岗位指标和量化计分排名推荐讲师九级岗位。

9.十级岗位

具备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期考核合格。

10.十一级岗位

在十二级岗位聘用期满,聘期考核合格,根据岗位指标和量化计分排名推荐初级十一级岗位。

11.十二级岗位

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期考核合格。

(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应岗位聘用期满,岗位条件参照教师岗位条件执行。

四、聘期考核内容

上一个聘期内所有年度考核结果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即认定为该聘期考核合格。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1. 72-4日,学院组织文件学习,成立岗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2. 75-20日,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聘用工作方案。双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岗聘办公室备案。

3. 715-20日,学院组织聘期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经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报学校岗聘办公室审核。

4. 91-4日,启动学院三级以下专技岗位聘用工作,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信息。聘期考核合格人员申请竞聘上一岗位等级的,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5. 95-9日,学院岗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的资格及工作业绩进行审查,通过计分排名方式确定拟聘人选,结果经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学校报岗聘办公室。

6. 经学校审定,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批后,签订岗位聘用任务书。

六、监督机制和公示制度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双公示”制度,岗位聘用单位对岗位聘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举报异议问题,务必查明查实并做出合理解释或处理,确有问题但未能妥善处理的,不得开展下一步工作。岗位聘用单位制定具体办法。

七、有关政策

1. 任现职不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聘用相应职务级别中的基础岗位等级。任现职后在本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满3年,可申请竟聘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的高一等级岗位,但不得越岗位等级和职务级别等级聘用。

2. 距离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保留现岗位等级和相应待遇至退休,其中,2023630日前退休的二、三、五、六级岗位人员,若本次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可不占单位已核定的岗位数聘用,聘期任务视其退休年限单独制定。

3. 聘期内师德考核不合格者,降低一级岗位等级聘用。

4. 聘用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匹配的,只能聘用至本岗位级别的基础岗位等级。

5. 破格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第六条推荐条件中的基本条件外,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后在本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年以上,并且具备本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破格条件的, 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额内,可以破格聘用到相应职务级别内的等级岗位。破格条件见《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发201928号)。

6. 病休、外出进修等未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暂缓聘用, 仍由原单位管理,保留原职务,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康复或期满回校可在原单位续聘,根据学校规定,逾期未归者不再保留其岗位。

7. 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党政管理人员(校级领导除外),其聘期任务中需要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一般要求年均不低于100标准学时。

8. 经学校批准的援疆、援藏、精准扶贫、外派挂职、组织借调等人员,可不参加本次聘期考核和签订聘用任务书,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确定其下一聘期岗位等级;如其竟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一等级岗位,离校期间取得的工作业绩和荣誉称号可作为上岗条件。

9. 专任教师聘期内教学质量测评不合格者,应通过转岗的方式,转出专任教师岗位,由所在单位安排合适的岗位。

10. 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尚未聘用到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的人员,如本次申请聘用,仍须满足《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校政字 202010号)中相应的聘用要求。


附件: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量化计分标准














附件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量化计分标准

评分内容

满分

项目

计分标准

教学工作



工作量

满足岗位教学工作量要求45分,超岗位教学工作量30%以上50


教学质量

质量优秀2/年度


毕业指导

指导省级优秀硕士论文3/篇,校级优秀硕士论文1.5/


课程建设

一流(精品)课程(团队)省级15分、校级8分、院级5


教学技能

教学技能竞赛(综合)校级一等奖及以上10分,

校级二等奖6分,校级三等奖3

教研科研


论文

著作

专利

科研论文

SCI期刊(一区、二区)6/篇;SCI期刊(三区)4/篇;SCI期刊(四区)及EI期刊3/篇;中文核心期刊2/

教研论文

CSSCI(核心)期刊3/

著作

国家规划教材24/部;专著12/部;译著、其它教材6/

专利

职务发明专利6/+转化2/


项目

立项

级别

重点

一般

青年

国家级

30

24

18

省部级

18

15

12


经费

到账

1/5


成果

奖励

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省部级

30

24

18


参加、指导

竞赛

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级学科竞赛

83

52

21


省部级学科竞赛

3

2

1

附加分

5

学术交流

应邀参加本专业学术会议并做报告。国际会议1.5/次;全国性会议1/



年限

具备任职资格满9年:6+0.5*n;任职资格满6年:3+0.5*n


说明:

1.所有署名第一单位应该为河北工程大学。

2.论文、著作、发明专利:分数可根据工作实际由负责人一次性分配不高于60%给参与成员,并报科研办公室。

3.项目立项:国家级项目计前五,省级项目计前三。单独完成计100%;合作完成:排名第一80%,排名第二50%,排名第三30%,排名第四、五10%

4.经费:经科研院认定为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的到账经费,不含已经计分的国家级、省级项目;科研经费可根据工作实际由负责人一次性分配不高于总经费的60%给课题组成员,并报科研办公室备案。

5.成果奖励:排名第一80%,排名第二50%,排名第三30%,排名第四及以后10%

6.参加、指导竞赛:可根据工作实际由负责人一次性分配不高于总分的60%给团队指导成员,同一赛事取最高成绩,同一作品参加不同赛事,取最高成绩,个人指导学科竞赛获奖限报3项,未纳入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竞赛以括号内分值计算。

7.一流(精品)课程(团队)分数可根据工作实际由负责人一次性分配不高于60%给团队成员,并报教学办公室。

8.时间节点:限201310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之后的业绩成果。

2.论文、著作、发明专利:分数可根据工作实际由负责人一次性分配不高于60%给参与成员,并报科研办公室。

3.项目立项:国家级项目计前五,省级项目计前三。单独完成计100%;合作完成:排名第一80%,排名第二50%,排名第三30%,排名第四、五10%

4.经费:经科研院认定为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的到账经费,不含已经计分的国家级、省级项目;科研经费可根据工作实际由负责人一次性分配不高于总经费的60%给课题组成员,并报科研办公室备案。

5.成果奖励:排名第一80%,排名第二50%,排名第三30%,排名第四及以后10%

6.参加、指导竞赛:可根据工作实际由负责人一次性分配不高于总分的60%给团队指导成员,同一赛事取最高成绩,同一作品参加不同赛事,取最高成绩,个人指导学科竞赛获奖限报3项,未纳入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竞赛以括号内分值计算。

7.一流(精品)课程(团队)分数可根据工作实际由负责人一次性分配不高于60%给团队成员,并报教学办公室。

8.时间节点:限201310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之后的业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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