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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2016年07月15日 22:23 []次

河北工程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党委会议制度(试行)    

为落实好学院党委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学院党委在学院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贯彻执行好学院党政联合负责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校党委有关文件规定和《河北工程大学城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职能    

学院党委会议是学院党委集体领导、管理学院党务工作的研究处理和决策会议,是按照学院党委工作职责对学院一般党务工作事项进行讨论和决定的学院级最高党组织决策形式,是对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党务工作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的重要基础决策形式,也是学院党委传达贯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决定的重要会议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能:  

1、强化学院党委对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的全面领导。  

2、研究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工作职责问题。  

3、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4、讨论和决定由学院党委独立负责的一般党务工作事项。  

5、对需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党务工作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和讨论,提出基础决策意见和建议。  

6、传达贯彻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精神。  

7、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委的自身建设。  

8、协调处理学院党政工作关系。  

二、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教育工委以及校党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结合学院实际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按管理权限研究讨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制定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具体意见、办法、方案和措施,重要措施的出台需在学院党委研究确定的基础上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通过。研究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3、研究确定学院党支部的设置方案。研究确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选,指导党支部按照要求进行选举,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批。研究指导党支部建设和创新工作,确定党支部建设目标,制定党支部工作规范,审定党支部创新实践活动计划项目。研究确定对党支部工作、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考核办法。  

4、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员学习教育、党员发展、党员评议、违纪党员处理等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事项。  

5、研究确定领导本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措施,重要措施需在学院党委研究确定的基础上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通过后出台实施。  

6、研究确定安全稳定工作事项,分析研判安全稳定工作形势,研究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7、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党建工作总结,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通过后出台实施。讨论决定党建工作报告,审定学院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8、研究确定党组织开展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事项。  

9、讨论决定学院党委对本学院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向学校党委提出的建议,研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领导干部考察的事项。  

10、研究确定领导本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一般事项和措施,重要事项和措施需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1、其他需要学院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党务工作事项。  

(二)议题确定    

学院党委会议的议题,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委成员的建议,由学院党委书记确定。议题确定之前,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充分进行沟通。  

(三)召开会议    

1、学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在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下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根据学院的工作实际,会议组织形式一般独立召开,如会议内容同时需要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讨论决定的,则可与党政联席会议结合召开。学院党委会议召开地点一般在学院会议室。  

2、学院党委会议出席成员为学院全体党委委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若书记外出不在学院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学院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如会议议题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党外代表人士列席参加,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建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3、召开学院党委会议,一般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提前通知或呈送与会人员,以便与会人员提前安排工作,准备意见建议。党委责成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归档工作。  

4、学院党委委员应主动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可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表明自己的意见,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会议表明自己的意见。  

四)议题讨论和表决    

1、学院党委会议的议题,由提出议题的同志作介绍说明。  

2、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成员要围绕议题展开,每名成员都要畅所欲言,坦诚发表意见。主持人应根据研究讨论情况进行意见归纳集中,提请会议通过议题的决定或决议。  

3、学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或决议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可采取口头表决,经充分讨论后仍有较大分歧意见的,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酝酿,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在下次会议时再作研究和讨论决定,也可通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后再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必须在会上做出决定的,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进行表决。  

(五)决定执行与督查    

1、学院党委成员对所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持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者向学院党委提出复议要求,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意见,但在上级和本学院党委未改变决定或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果所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由于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必须改变原有决定或决议时,应当及时提交学院党委会议重新进行研究和讨论。  

2、学院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明确分工负责的成员负责落实。由部门负责实施落实的,一般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传达和催办、督办,并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或党委书记汇报实施落实情况。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党务重要事项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负责落实,并负责传达贯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  

3、学院党委会议所形成的决定或决议,需要形成院内文件的,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送与会党委成员进行审定修改,最后由学院党委书记审定印发执行,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的待审定通过后印发执行。  

4、对因事、因病缺席会议的成员,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将会议主要内容和意见进行通报和反馈,也可以由学院党委书记本人或安排其他成员负责通报和反馈。  

5、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在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对学院党委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负责进行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报,推进各项决定或决议很好地贯彻落实。  

(六)会议纪律    

1、学院党委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在会前向学院党委书记请假。  

2、学院党委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得发布与党委会议做出决定或决议不一致的言论,更不允许散布影响党委团结和破坏党组织和谐的言论,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不该传播的会议信息,对违反组织纪律的必须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对会议所发的涉密材料,会议后应主动交回集中处理,杜绝失泄密行为,违者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3、学院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工作事项,如涉及成员本人、配偶、子女或亲属需要回避的,有关成员必须回避。  

三、附则    

1、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中共河北工程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  

2016年7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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