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暖阳,普照大地。12月4日,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如约而至。
同步展开的全国“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制度自信,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6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群众真诚的信仰。近年来,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到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从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到通过立法实施宪法确立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等,围绕宪法实施和监督,我们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积累了一系列实践成果和工作经验,收获了显著成效。站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就能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遵守宪法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大动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十分突出的位置,围绕宪法阐明一系列重大论断,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引领新时代依宪治国新实践,开创新时代依宪治国新局面。
2018年3月17日,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权威 更加彰显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2018年3月17日上午,人民大会堂,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举起右手,进行宪法宣誓。这是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首次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
75字的铮铮誓言,凝聚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庄严承诺,是国家领袖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直接体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执政之基,治国之本。
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了宪法的权威地位。
宪法宣誓活动在各地展开。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宣誓作出了深刻阐释。
宪法实施 更有保障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职责。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宪法方面的人大专门委员会,名称和职责的变化凸显和强调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为更好实施宪法提供了保障。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在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方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明确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扎实举措,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
宪法精神 深入人心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并明确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措施。本次“宪法宣传周”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结合贯彻实施宪法实践、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对于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大作用,更好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优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我们就一定能让宪法更加深入人心,更好发挥宪法的根本法作用。“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在宪法的引领与保障下,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完成新时代的历史使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
——央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