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度职称申报及推荐工作,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校政字〔2020〕10号,简称《实施意见》)《河北工程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地点安排
1.7月31-8月2日,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一层大厅信息布告栏及学院主页公示《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考核工作方案》3天。
2.8月2日前,申报人员将需提交查重的论文电子版装在个人文件夹中,名称统一为:学院-拟晋职称-姓名,由各申报单位汇总后统一打包发送至图书馆指定电子邮箱:library-xx@hebeu.edu.cn,文件名用“XX单位论文查重”,并在邮件内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人员需如实填写《职称论文查重申请表》,并附在申报材料的论文著作复印件之前;申报单位需填写《论文一致性承诺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职改办。每人查重论文数量正高不超过8篇、副高不超过6篇、中职不超过4篇,查重报告由负责查重工作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图书馆公章后由申报单位专人取回,附在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中相应论文复印件之后。
3.8月2日,推荐考核小组完成对申报人员所需提交材料(包括电子文本材料)的收集及真实性审核,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此承诺书需装订到复印件申报材料中。
4.8月3日,《方案》报请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5.8月3-5日,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35会议室及学院主页公示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有关电子文本3天。
6.学院按照要求提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新校区行政服务中心229室,并留下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审查。
7.8月8日,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35会议室,按照已经审批备案的申报推荐工作方案进行量化考核或评价,述职答辩(申报高职人员)、综合评议及推荐排序。
8.8月9-13日,推荐结果在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主页公示5天。
9.8月14日,将推荐结果及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校职改办(含电子文本材料包括评审表、量化记分表、一览表、论文等,发送至校职改办电子信箱:zhigaiban@hebeu.edu.cn ,每人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文件名为:申报职务—申报单位—姓名.rar)。
10.8月20日前,经职改办管理员开通申报人员个人账户后,拟被推荐人员完成网上系统的录入工作。
二、成立申报推荐考核小组
组 长:刘亚敏 汪 庆
副组长:杨 晶 鲍玲玲 孙广垠
组 员:李福勤 王侃宏 朱长军 杨卫华 张 胜
纪检监督:杨 晶(兼)
秘 书:苏美玲
三、推荐程序
1、文件学习内容及方式。
学习《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28号、),《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校政字〔2020〕10号)等文件。
2、确定本院推荐政策。
(1)无优先推荐条件、教学直推等其他政策;
(2)推荐政策按照《关于印发〈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校政字〔2020〕1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28号)执行。
3、审阅材料方式。
推荐考核小组全体成员对申报人员所需提交材料(包括电子文本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
4、组织答辩方式。
答辩顺序采取抽签决定, 答辩时间每人不少于15分钟,包括本人述职3分钟,说课7分钟,提问答辩5分钟。凡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行放弃参评资格。提问内容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研究确定,重点考核其职业道德、创新水平、工作业绩和获奖成果及论文、论著等情况。答辩分值由学科评议组集体研究确定,并记入本人量化记分表内。
5、综合评议及推荐排序。
在主要参考量化结果基础上,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推荐排序与量化排序不符者,需作出书面说明,经职改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
6、公示方案。
(1)7月31-8月2日,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一层大厅信息布告栏及学院主页公示《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考核工作方案》3天。
(2)8月3-5日,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35会议室及学院主页公示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有关电子文本3天。
(3)8月9-13日,推荐结果在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主页公示5天。
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文本材料,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本方案在一定的时间内将申报人员的材料原件、复印件、量化记分结果及有关电子文本在指定地点和局域网进行实物和电子文本“双公示”,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职称工作透明度;未经“双公示”的,一律不准申报参评。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方可推荐。
对弄虚作假、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人员,记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且在以后两年内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