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根据《河北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2]42号)及相关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成立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创新学分审查组及推免工作督查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名单如下:
1、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汪 庆
副组长:孙广垠 杨 晶
成 员:张 胜 张 炜 罗景辉 穆永超 朱长军 王 磊
黄贵琦 张玉芳 李倩倩
2、创新学分审查组
组 长:汪 庆
成 员:孙广垠 张 胜 罗景辉 朱长军 黄贵琦
3、推免工作督查组
组 长:刘亚敏
成 员:杨 晶 刘 倩
二、推荐条件和要求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称“推免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无考试违纪、作弊,无学术不端行为。
4、完成培养方案前三学年(学制为四年)要求的学分,注重过程性评价,课程成绩均按首次考试成绩记录,学业综合成绩为基础遴选指标。
5、其他情况:高水平运动员不得单列推免名额或制定单独推免办法;在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在读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直接推荐。以第一主创人员在国家级以上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高质量科研成果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推荐名额
统筹考虑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通过专业认证(评估)专业数量,结合各专业所占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生预计毕业人数比例和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四、推荐程序
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并在9月16日18:00前向学院教学办公室递交《河北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学院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人选名单排序,创新学分由审查组按要求审核认定后使用。
3、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推免名额进行统一分配,学院依据实际分配名额,从拟推荐名单中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教务处或推免遴选工作督查组据实反映,对查清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5、对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并按要求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备案。
6、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向所报考学校递交申请,报考类型不限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五、管理与监督
1、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涉及当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推免的我院教职工,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推免的教职工,也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并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的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人员,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对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取消其推免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