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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18/2019学年转专业条件及录取办法

2018年09月05日 09:57 []次

按照学校关于2018/2019学年关于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2018/2019学年我院转专业考核与录取办法: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思敏

副组长:王丽涛许吉现霍自民

组员:王侃宏杨卫华张胜张海霞张玉芳杨晶贾玉青

二、考核与录取办法

1、具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籍资格的大学二年级在校学生(独立学院学生除外),并对转入专业有浓厚兴趣;

2、大学一年级无必修课程不及格情况;

3、入学以来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4、申请转入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和环境工程专业的学生不得有色盲症状;

5、接受学院以外学生的成绩控制在现在学专业前25%;接受院内学生的成绩控制在现在学专业前40%,录取均按学分绩排序从高到低拟接受转专业学生。

6、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所修课程与我院相关专业学分相差较多者(超过12学分),安排降级学习;

7、参加国家、省市、学校各类竞赛获奖者优先。

附: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18-2019学年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

9月5日:公布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

9月6日~9月8日:学生网上进行转专业申报,填报个人信息;

9月6日:学院公布转专业录取条件与办法;

9月8日:拟转入学院导出学生申报信息;

9月9日~9月11日:组织考核、面试和录取工作,面试时带上2017/2018学年成绩单;

9月12日~9月14日:拟转入学院公示录取结果;

9月15日~9月18日:学院通知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到转入专业注册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9月19日~20日:学院将报到名单上报教务处备案。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89月5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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