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管理办法》(校政字[2017]20号)和《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校政字[2017]5号)文件精神,经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核及研究决定,最终确定132名硕士生获得2019年2-3月国家助学金。硕士生国家助学金600元/月,本次发放2-3月两个月助学金。现将本次发放名单予以公示。
具体名单见附件:
2019年2-3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
凡对以上助学金获得者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3个工作日内(2019年3月2日至3月4日),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科办反映。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科办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