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政字(2019) 15号)等文件精神,我院认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学院认定工作组及民主评议小组评定,张媛等240名同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0年9月14日--9月1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学院学生工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 0310-3968756。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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