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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21年度职称申报及推荐工作方案

2021年07月31日 11:31 []次

为做好2021年度职称申报及推荐工作,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校政字〔2020〕10号,简称《实施意见》)《河北工程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考核推荐小组

学院成立考核推荐小组,负责2021年度职称评审的考核推荐工作。

长:张 刘亚敏

副组长:杨 鲍玲玲

员:王侃宏 朱长军 李福勤 杨卫华

检:杨 晶(兼)

书:武燕蕾

二、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7月31日前)

申报人应于7月3111:00前将职称申报相关材料(见附件一)报考核推荐小组秘书,经考核推荐小组审核后,统一上报学校职改办。

(二)论文查重(8月3日前)

申报人将拟查重的学术论文电子版(申报教授的申请人每人不超过8篇、申报副教授的申请人每人不超过6篇)装入个人文件夹中,名称统一为:学院-拟晋职称-姓名,同一由考核推荐小组打包后发送到指定的图书馆电子邮箱,并负责取回查重结果。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核验(8月4日)

学院考核推荐小组负责将申报人申报材料于8月4日上午9:00前提交到行政服务中心229室,并协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验。

4.申报材料公示

对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一览表》、《量化记分表》和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在学院科研办公室(228房间)和单位局域网主页进行不少于3天的实物和电子文本“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参加推荐,公示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组织高校教师系列评议推荐8月5日

学院考核推荐小组研究推荐意见,具体程序为:

1.任职条件审核。考核推荐小组对照《条件》《实施意见》等文件,对申报人员任职条件进行审核。

2.组织答辩。考核推荐小组组织符合任职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答辩,答辩人主要报告代表性成果,突出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等,时间不超过20分钟,报告结束后接受考核推荐小组质询。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师德师风、实际贡献、创新能力以及业绩量化积分情况、答辩情况进行评议推荐。

4.推荐结果公示与备案

推荐结果经学院局域网主页不少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及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校职改办。

(五)个人网上申报8月15日前)

申报人务必于8月15日前完成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信息录入工作,有关填报要求可参考《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化操作系统说明书》。登陆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八位。填报网址另行通知。

(六)网上审核及收缴评审费9月15日前)

校职改办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审,并于9月15日前完成申报人员网上系统审核工作。

考核推荐小组负责收取推荐人选评审费(高级360元/人,中级160元/人,如有变更,以上级通知为准),并按规定时间上缴到行政服务大厅会计科前台。

(七)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10月底前)

学校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的有关文件规定和省职改办的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高校教师系列的自主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官网主页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职改办备案。

四、有关政策规定的说明

(一)关于申报评审的任职资历、退休年龄问题

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21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21年6月30日计算。中小学教师实行评聘结合政策,其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21年12月31日计算。

(二)关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要求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不受学历、资历、资格和岗位数额限制,按照省人社厅《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冀人社字〔2020〕280号)文件中有关条件执行。通过“绿色通道”方式,每个申报单位推荐人选数不超过1人(申报博士点学科所在单位推荐人选数不超过2人),全校评审通过人数不超过3人。

(三)关于资格审查等问题

关于申报人员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教学工作量、科研论文、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奖励、荣誉称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青年教师工程实践等资格审查有关问题,以及劳务派遣人员申报、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等问题,按照《条件》和《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审核教学工作量的补充说明

我校在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中对年均教学工作量的审核,以一学年为基本计时单位,不存在半年等说法。

(五)关于发明专利的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授权的发明专利在申报时须附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人缴纳申请费、登记费收据、专利登记手续、专利证书和转让合同、效益证明等。

(六)关于引进人才申报职称

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按照省相关政策和《条件》中的规定执行(需提供人才引进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在其引进前后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学实践,方可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所在单位要提交推荐报告。引进的普通博士人才,在调入我校后累计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学实践,方可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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