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政字<2020>9号)等文件精神,我院认真开展2021-2022学年的国家助学金申报和评选工作。经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定出2021-2022学年的国家助学金人员,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9月26日——9月3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学院学生工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310-8578756。
附件:能环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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