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方案是经学院党委会,两轮全体教职工征求意见,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暂行)》(校政〔2014〕2号)精神,依据学校切块到学院的总量,岗位人员的设置以保质保量完成学院的教学工作与学科建设工作为重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原则
1.学校切块到学院的各块相关人员进行分配
2.工作量计算
教分的计算方法采用原有的计算方法
学生管理每班每年按50教分计算
监考按每次1个教分计算
科研及科研成果折合教分见附表,科研及科研成果折合教分占全院总教分的比例控制在4%之内。
系正副主任,实验室正副主任按年50教分计算
3.为考虑管理人员的技术职务与基础工作的需要与本院相关的坐班人员必须承担一定的基础性工作,每年应完成不少于下列的工作量(不计酬)
正处级 150教分(不含学院书记)
副处级 100教分
正科级 50教分
副科级 30 教分
科员 20教分
4.每级岗位的申报。每人按自己所承担的工作量申报学院按学校切块总量平衡调节,按岗位要求超出工作量,补到下年度,不足工作量下年度削减。
二、岗位标准
1,党政管理人员(党政管理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正科 五级
副科 六级
科员 七级
2,教辅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标准)
正高 八级
副高 九级
中职 十级
3.教学人员条件
十级 完成240教分
九级 完成350教分
八级 完成450教分 主讲一门以上专业及专业基础课
七级 完成580教分 主讲二门以上专业及专业基础课
六级 满足七级岗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篇SCI学术论文
市级科学进步奖一等第一
省部级科研项目5-20万元.
完成740教分
五级满足七级条件并有下列条件之一
2篇SCI学术论文
省级三等奖2、3名或省级二等奖4、5名
省部级科研项目 20-50万元
完成900教分。
1.教辅及科级以下人员教学与学生工作量计酬。
2.未达到十级工作量要求人员学院安排相应的工作,不愿承担的,两年时间考虑调换工作.
注: 按以上方案经估算各项工作量比例为:
全年学院教学工作量.约20000教分(83.4%)
现全院43个本科班教分工作量:2510教分(10%)
系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分工作量:600教分(2.6%)
科研工作教分工作量:1000教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