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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2017年02月22日 12:43 []次

为落实上级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维护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院的安全与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把综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学院和各系两级综治工作组织结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防火工作安全领导小组、民事纠纷调解小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学生治保部。

二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推行综治领导责任制,并签订综治工作责任书。学院党委书记为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学院院长为学院综治工作第二负责人,分管副书记,学院行政副院长为学院综治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综治、防火工作。各党支部书记为本党支部所在单位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系主任,学生会主席为所在党支部所在单位综治工作的第二责任人。

三、学院综治工作以《河北工程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和《河北工程大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为依据,并认真落实学院的相关规定。

四、学院和学系、学生会两级综治负责人,要按时参加有关综治会议。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传达和贯彻会议精神。

五、坚持严格的检查制度,做到学院周检,学系,学生会及重点部位日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治安事故和火灾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由专人保管好综治工作文件。

六、对因所在系、学生宿舍治安秩序混乱、发生认为火灾等,给学校和学院造成损失和较坏影响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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