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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内发【2016】1号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安排意见

2016年01月08日 11:25 []次

院属各系(室)、各党支部: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依照《河北工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校党〔2015〕1号)和校党委工作部署,我院2015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5年度考核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布置、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教职工考评工作小组,指导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学院考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郝  南  张子平

副组长:李思敏  许吉现

成  员:杨  晶  张玉芳  徐书朋  时真男  王侃宏  

张  胜  杨卫华  李福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二、考核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1.2015年度考核工作以系、室为单位进行。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河北工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文件,提高对年度考核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按照《河北工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严肃认真地进行逐级述职和考核,参照学院制定的《城建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相应的具体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根据教职工所在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有所侧重:

(1)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侧重完成教学、科研、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教学改革方面的贡献和培养青年教师的情况。

(2)党政管理岗位人员:侧重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侧重围绕教学、科研、实验室等所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在工作实际中的敬业精神、创新能力。

3.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在年度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严格考核标准和考核纪律,真正使年度考核工作起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积极作用。

4.凡当年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1)擅自离岗(含旷工)7天及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者;

(2)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不改者;

(3)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或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4)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5)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

(6)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考核办法:各系(室)成立由系(室)主任为组长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在充分考虑职工年终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积分的基础上,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或综合评定方式,提出职工的考核等次意见(见习期未满人员,应写出评语但不确定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在本单位公示3天。

   6.考核优秀名额预分配。市政系3、空调系3、环境系3、实验室3、学工办2、三办(办公室、教学办、学科办)1,共15名。

三、时间安排

1、处级干部考评会安排在2016年1月13日上午10.00进行;

2、教职工的考评在2016年1月12日--16日进行;各单位于17日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办公室。

3、各单位认真组织完成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并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新表”从校园网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浏览、下载)报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考核程序民主合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考核结果,不准搞一言堂、不准拉票、不照顾人情,确保公正、公平。

2、年度考核表一定要按要求认真填写,A4纸打印一式3份,“直接领导评鉴和考核等次意见”由系(室)主任填写,系(室)主任的表中此项由分管院领导填写,时间填写为2016年3月2日。“被考核人意见”一栏时间填写为2016年3月10日。

 

中共河北工程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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