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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内发【2016】5号城市建设学院党政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实施意见

2016年03月29日 11:46 []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河北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本照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同时根据院党委工作的分工及行政工作的负责范围,我院党政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如下:
一、党委书记郝南:

1.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2.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提出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完善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抓好督查;教育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提高依法从政意识;

3.对全院各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4.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上级布置,按时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

5.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组织工作程序,协助校党委推荐、选拔、任免本部门干部。

6.指导、监督好教职工的“创优争先”、困难救济等工作。

二、院长张子平:

1.对全院各行政部门的廉政建设负总责;

2.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反腐倡廉工作精神,做到令行禁止;组织指导全院行政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建立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落实;

3.依照学校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4.对全院行政工作廉政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党委副书记李思敏:

1.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学院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令行禁止;

2.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3.监督、指导并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上级规定搞好学生奖学金评定、特困生补助、减免学费、奖励惩处、学生就业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副院长许吉现

1.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学院规定,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加强理想信念、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教育;

3.监督、指导分管部门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搞好实验室建设、科研等工作;

4.指导、监督做好仪器设备采购、订购工作,防止、纠正不正之风。

5.指导、监督院教务考务等工作,防止、纠正不正之风。

中共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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