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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转专业条件及录取办法

2023年08月09日 09:56 []次

根据《河北工程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2017〕38号)的文件精神和《关于修订<河北工程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校政字〔2019〕11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制度及流程,特制定2023-2024学年转专业考核录取办法及工作安排。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汪  庆  刘亚敏

副组长:孙广垠  杨  晶      

组员:朱长军  张  胜  罗景辉  张海霞  张玉芳  

 

二、申报条件

1、具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籍资格的大学二年级在校学生,并对转入专业有浓厚兴趣;

2、大学一年级无必修课程不及格情况;

3、入学以来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4、申请转入的学生须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相关要求。

 

三、考核办法

需参加各专业组织的线上考核。考核主要从学生的专业基础、专业潜质和思想道德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学生考核情况给出考核成绩,结合第一学年成绩给出综合成绩。

 

四、录取及公示

根据我院各专业可接收名额,按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核结束后,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按照考核成绩高低及能环学院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确定转专业录取学生名单,并公示录取结果。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优先录取。

 

五、报到与学籍管理

学生开学后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放弃转专业资格,需在24日前提交放弃转专业的书面材料)

 

 

附: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

8月9日:学院公布转专业接收计划

810日:学院公布转专业录取条件办法及日程安排

811-814日:学生网上申报转专业申请;

815-817日:学院审核学生报名信息,学院组织考核工作

8月18日-8月21日: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3天)

8月23日:公示结束,学院上报教务处转专业学生名单备案

824日:教务处公布转专业名单,完成学生学籍变更,学生开学后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放弃转专业资格,需在24日前提交放弃转专业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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