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工程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2017〕38号)的文件精神和《关于修订<河北工程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校政字〔2019〕11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制度及流程,特制定2023-2024学年转专业考核录取办法及工作安排。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汪 庆 刘亚敏
副组长:孙广垠 杨 晶
组员:朱长军 张 胜 罗景辉 张海霞 张玉芳
二、申报条件
1、具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籍资格的大学二年级在校学生,并对转入专业有浓厚兴趣;
2、大学一年级无必修课程不及格情况;
3、入学以来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4、申请转入的学生须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相关要求。
三、考核办法
需参加各专业组织的线上考核。考核主要从学生的专业基础、专业潜质和思想道德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学生考核情况给出考核成绩,结合第一学年成绩给出综合成绩。
四、录取及公示
根据我院各专业可接收名额,按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核结束后,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按照考核成绩高低及能环学院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确定转专业录取学生名单,并公示录取结果。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优先录取。
五、报到与学籍管理
学生开学后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放弃转专业资格,需在24日前提交放弃转专业的书面材料)
附: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
8月9日:学院公布转专业接收计划
8月10日:学院公布转专业录取条件、办法及日程安排;
8月11日-8月14日:学生网上申报转专业申请;
8月15日-8月17日:学院审核学生报名信息,学院组织考核工作
8月18日-8月21日: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3天)
8月23日:公示结束,学院上报教务处转专业学生名单备案
8月24日:教务处公布转专业名单,完成学生学籍变更,学生开学后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放弃转专业资格,需在24日前提交放弃转专业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