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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25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4年09月29日 13:00 []次


为做好我院2025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考核工作。

按学科专业成立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含环境工程)复试小组、市政工程专业复试小组和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专业(含人工环境工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专业招生复试考核工作。

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小组的监督下学科复试小组随机确定复试组成员,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复试小组组长,复试小组由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并设秘书1人(应具各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各复试小组评分标准须严格统一。

二、资格审查

参加推免生复试的考生需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各项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在线学籍认证报告。

三、复试实施细则

1.复试方式、时间及地点

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时间2024年9月30日,地点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4-421,24-423室。

2、复试内容

1)专业课测试。考试科目按考生申请专业所规定的复试科目进行,计入复试成绩。

2)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含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思辩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心理素质等,其中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占比不低于30%,计入复试成绩。

3)复试全程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3、成绩要求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满分为4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满分为60分)

四、录取

1、各专业同一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根据计划,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成绩相同时,按平均绩点由高到低、综合名次由前到后依次录取),同意录取的推免生将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24小时内上网点击“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的,我校可以取消待录取资格。拟录取的推免生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监督和复议

学院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纪检监督电话:0310-3968753),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研究生部相关文件。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9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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