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基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延吉
副组长:吕海涛
成员:张京军王景刚 王全福刘心李恩
王南倪健王桂梅马希青王飞
熊南燕
2.学校成立推免工作督查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李恩
成员:王彦华索书燕
3.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有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参加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二、推荐
1.推免生条件:
⑴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⑵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⑸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⑹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⑺完成前三学年(学制为四年)或前四学年(学制为五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补考和重修(因课程成绩不合格)不能超过两门次。综合测评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根据平均学分绩点的专业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⑻高水平运动员在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的优异成绩作为权重,计入综合测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⑼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在读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推荐名额分配。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当年推免生名额,结合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本科教学优势和特色专业现状分配到各学院。
3.推荐程序:
⑴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递交《河北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⑵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生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学校推免工作规定和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生初选名单,将推免生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⑶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免生初选名单审查后,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
⑷教务处负责将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教务处或监察处反映。教务处会同监察处负责处理异议,对查清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的资格。
⑸对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由学校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⑹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限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报考类型及报考学校。
三、管理与监督
1.各学院要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推免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标准和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河北工程大学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