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我院特困生同学的生活压力,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品质,规范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经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工办会议讨论决定,勤工助学岗位采取
“
公开招聘上岗、考核发放工资
”
的制度。现将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招聘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要求
学生申请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技能型岗位可酌情考虑):
1、我院全日制在校2-3年级本科生均可报名。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近一学期无补考记录。
3、遵纪守法,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安排的工作。
5、课余时间较多,每个月能够提供至少30个小时的勤工助学时间。
6、具有特困证明的特困学生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学生自愿申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推荐、用工单位考核的程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学生先向学生工作办公室申报,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择优推荐,被推荐的学生持《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于规定时间至招聘地点应聘,经用工部门筛选、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协议后正式上岗工作。
三、岗位设置
用工单位 |
岗位名称 |
工作内容 |
岗位人数 |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教学办助理 |
协助教学办开展工作 |
2 |
学工办助理 |
协助学工办开展工作 |
5 |
学院办公室助理 |
资料整理 |
2 |
实验室助理 |
实验室日常维护 |
2 |
四、时间安排
申报2016-2017学年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的同学请于2016年9月18日前将填写完整的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竞聘申请表电子版和辅导员签字的打印版交至主教413李老师处,并于9月20日到主教408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负责教师:李老师
办公地点:主教413
联系电话:8578756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