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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选拔条件(试行)

2022年03月15日 16:30 []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积极分子的选拔与培养工作,为党员发展工作打好基础,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最新版《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选拔条件(试行)》。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条件

(一)入党积极分子从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的入党申请人中择优选拔。年满十八周岁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在校生、在编教师,思想上要求进步,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入党申请人应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比较全面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在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三)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上一学期考试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无任何重大违纪、无故旷课(早操、早读、晚自习)、考试作弊等现象。

(四)对学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表现优秀者,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表现,敢于吃苦、敢于奉献,配合组织、服从调配,与学院共同维护学校稳定、表现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推荐。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及培养

向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积极参加校、院各种活动,积极参加党、团课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思想、言行始终保持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度一致,品学兼优者,经团支部推荐、党支部审核通过后,可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各党支部组织专人指导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应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培养人为其做出培养鉴定。在培养期内应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组织安排,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党员。


中共河北工程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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