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选拔工作,为党员发展与教育工作提供保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最新版《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推荐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选拔条件(试行)》。
一、推荐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第一、二、三、八学期不推荐,第四、五、六、七学期重点推荐发展。
二、推荐条件
(一)同时具备条件:
1.党员发展推荐人选从已被确立为积极分子满一年及以上且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已取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中择优选拔;
2.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考察首位,被推荐人需信念坚定、对党忠诚、为民服务、严守纪律,入党动机正、思想觉悟高、政治品质好,在积极分子培养期生活作风严谨、关心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符合《党章》等文件规定的党员标准;
3.本科生二年级拟推荐发展的上一学期学习成绩与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应位于班级上等、上一学期考试无不及格科目,三、四年级拟推荐发展的上一学期学习成绩与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应位于班级中上等、上一学期考试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无任何重大违纪、无故旷课(早操、早读、晚自习)、考试作弊等现象。研究生推荐条件参照执行。
(二)优先推荐条件:
1.对学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表现优秀的学生和学生干部,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表现,敢于吃苦、敢于奉献,配合组织、服从调配,与学院共同维护学校稳定、表现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推荐。
2.在科技文化类竞赛中取得省市级(含)以上奖项者,经党组织讨论后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推荐;
3.其他经党组织讨论后可放宽条件、优先推荐情况。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推荐发展资格
(一)在校期间受到学校处分或被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者;
(二)在培养期间不按时参加党团课培训者;
(三)在发展对象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私拉选票者;
(四)在校期间因个人行为产生不良影响者;
(五)其他经党组织讨论后取消推荐资格情况。
四、其他事项
学生党员发展过程中的其他事项严格执行《河北工程大学关于执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的若干具体要求》、《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最新版《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
五、本条件由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河北工程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