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学院概况>>规章制度>>正文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2016年09月14日 12:13 []次

一、指导思想

1、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做好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定量化,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2、本办法体现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重点,计分标准和计分表分为教师和非教师两种,非教师分为行政办公、教学办公、科研办公、学工办公、实验员、辅导员等岗位。教职工在完成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填写量化计分表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院党政领导按学校处级干部考核方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法

1、为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双代会代表等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对全院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

2、量化计分考核参考标准(学校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考核,学院按四级考核):

优秀:>85分;合格:6585分;基本合格:5565分;不合格:<55分。

3、年度考核优秀人选以系、实验室和办公室(四办联合)为单位,根据计分情况和综合表现并按学院下达的指标向学院推荐候选人,各单位应提出多于指标的候选人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推荐。在向学校提交考核结果时,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由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提出的优秀人选评定校级和院级优秀。

4、考核结果作为院校及省部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依据,也作为职称评定及院教职工奖励分配的重要依据。

5、量化计分不合格的人员应做出书面解释,并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6、本办法条文解释权归院党政联席会议。

关闭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极路19号 邮政编码:056038 电话:0310-3968756

版权所有Copyright@2023 河北工程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