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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籍预警实施方案(2016年9月修订)

2016年09月15日 18:03 []次

“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指导下,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强化和改进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学风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减少因学业问题造成的学生家庭矛盾与困难,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的教育功能,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加强修养、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此《河北工程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籍预警实施方案》。

一、学生学籍预警的条件

1.课程成绩不合格应重修的

2.在1学期内无故连续1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

3.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期限1周无故未注册的

二、学籍预警工作程序

1.各学院教学办在每学期初的4-6周内,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统计本学院符合预警条件的学生名单,并负责将名单提供给本学院学工办。

2.学院学工办组织有关班级辅导员汇总学生预警情况,填写《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籍预警登记表》及《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籍预警通知书》。

3.《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籍预警登记表》需经过学院领导审核后,由辅导员填写好《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籍预警通知书》中学生告知联下发给学生本人,同时寄发《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籍预警通知书》中家长告知联给学生家长,并负责收集学生家长的回执意见。

4.《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籍预警登记表》的纸质文档须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和《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籍预警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各一份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学院也要由专人负责,做好对预警学生的汇总、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预警学生的管理

1. 学籍预警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负责,工作具体执行部门为学院教学办公室和学工办辅导员,学院内部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努力做好被预警学生的转化工作,提高被预警学生的转化率。

2.各辅导员对于需要辅导、疏导的学生应安排面谈并做好记录,以了解学生成绩落后或违纪的原因。对于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与任课老师联系,共同提出提高学生学习成效的方案,并作好有关辅导安排。

3. 辅导员应将预警学生名单发至任课教师手中,定期听取任课教师的情况反映。学生听课如有异常情况,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其辅导员反映。

四、附则

1.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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