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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部)教学工作考核办法(2017)

2017年01月01日 12:17 []次

一、重点工作

(一)审核评估工作

落实《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确保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顺利通过。校内评审结果为合格加40分、基本合格不加分、不合格减40分;学校聘请校外专家评审结果为合格加100分、基本合格不加分、不合格减100分。

(二)专业培养方案修订

按照《河北工程大学制定2017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要求,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制定出体现工程特色的专业培养方案。学校内部自评结果为合格加10/专业、基本合格不加分、不合格减10/专业;学校聘请校外专家评审结果为合格加20/专业、基本合格不加分、不合格减20/专业。

(三)专业评估和认证工作。

通过专业评估或认证的30/专业,通过专业评估或认证申请的30/专业。

(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按学校要求认真组织“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完成任务加10分,未完成任务减10分。

二、其他工作

(五)教学专题会议

学院(部)每学期召开本科教学专题会议,加20分(会议信息须在单位网站发布),每学期10分。

(六)本科教学工程

1.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加50/项,省级一等奖加25/项,省级二等奖加20/项,省级三等奖加10/项,校级一等奖加10/项,校级二等奖加7/项,校级三等奖加5/项;其他教学奖励(微课、多媒体等),加5/项。

2.教学名师。国家级加50/人,省级加25/人,校级加10/人。

3.特色专业。国家级加30/项,省级加20/项。

4.精品课程。国家级加30/项,省级加20/项,校级加2/项。

5.实践教学平台。国家级加40/项,省级加30/项。

(七)教师教学技能竞赛

校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加10/人,二等奖加5/人,三等奖加2/人;其他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加5/人,二等奖加3/人,三等奖加1/人。

(八)教学研究

1.教研项目。国家级加30/项,省级加10/项,校级重大加8/项,校级重点加5/项,校级其他加2/项。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研学术论文(核心期刊以上),加10/篇,满分20分。

3.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教材,I类加20/部,II类加10/部,III类加5/部,满分20分。

4.举办教研学术报告,加2/次(教研学术报告新闻须在单位网站发布),满分10分。

5.使用与专业结合紧密的学科前沿、工程实际、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应用性案例进行教学,公共基础课达课时的5%以上,专业基础课达课时的10%以上,专业课达课时的20%以上,加30分。

(九)校企合作

成立校企合作理事会,指导专业设置与调整、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质量评价,加10分;邀请行业、企业专家承担学校教学任务(10学时以上),加2/课,满分20分。

(十)专业建设

新增专业学士学位授权校内评审结果为合格加10/专业、基本合格不加分、不合格减10/专业。

(十一)招生工作

未按要求完成招生宣传工作(包括现场宣传、招生咨询等)、录取人员选派、新生报到数据上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学籍信息核实,减5分;工作时间内学院领导未在迎新现场带班,减5分。

(十二)教学运行

1.考风考纪。每学期期末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前,分别召开考风考纪会议,加2/次(会议信息须在单位网站发布);未按规定落实监考教师选派工作(含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减2/人次;监考教师无故不参加考前培训会,减1/人次;学生在国家级考试中作弊违纪,减3/人次。

2.教学检查。学院(部)对教学工作进行自查,加1/次(每次自查情况须在单位网站发布),每学期满分5分。

3.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减5/次,较大教学事故减10/次,重大教学事故减20/次。

4.未按要求完成毕业生图像采集、延长学制及结业重修、转专业、试卷专项检查、新生入学教育等工作,减5/项。

5.按《河北工程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应做学籍预警的学生未做学籍预警工作,减2/人次。

(十三)实践教学环节

1.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未按进度要求完成省级教学专项经费,减3/项;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减5分;实验室人员不按规定坐班,实验室未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减1/人次;实验室环境卫生差,减2/次;学院未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信息须在单位网站发布),减5分;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及时整改,减5分;实验室对学生开放,加5分;年底组织有关人员对学院(部)实验中心网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加分,满分5分。

2.实验教学。未使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安排实验课,减3/学期;实验教学档案(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记录、实验课表、学生实验报告等)材料不齐全的,减2/次。

3.实习管理。未按规定公开实习经费,减5分;签订校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管理制度健全,加2/个。满分10

4.毕业设计(论文)。未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减5分;由不同学院的教师组成指导教师组,选择跨学科的综合性课题,让不同专业的学生协作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加5/组•学院(满分10分);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加1/篇。

5.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学科竞赛按ABCDE五个等级(见《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分别加20151052/项,其中I类学科竞赛分数上浮50%;由多个单位参加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承办单位加5分;获得国家、省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分别加531/项,满分10/学院;未使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对学科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管理的,减5分。

(十四)质量监控

1.落实《河北工程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学生网上评教参评率不足80%1分,不足70%2分,不足60%3分,不足50%5分;未按规定安排自评、互评工作,减1/人次,最高减5分;未按安排进行评价,减2/人次,最高减10分。

2.未按要求完成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本科教学工作质量问卷调查,减5/项。

3.未按《河北工程大学处级以上干部本科课堂教学听课的规定(试行)》完成听课任务,减2/次(按学年审核)。

三、教学改革与创新

1. 具有示范性教学改革创新工作,加10/项(有关信息须在单位网站发布),按教务处通知加分。

2. 一般性教学改革创新活动,加1/项(有关信息须在单位网站发布),每学期满分20分。

四、工作纪律

1. 学校组织的教学会议。迟到减1/人次,无故不参加会议减3/人次。

2. 学校要求报送的材料。迟报减3/次,不报减5/次。

五、说明

1. 学院基础分值100分,公体部基础分值120分,社科部基础分值150分。设A为某学院(部)年度分数,B为年度得分最高学院(部)的分数,则(A/B)×100=某学院(部)最终年度得分(百分制)。

2. 学校安排的其他教学重点工作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3. 加分项由学院(部)按要求申报,教务处审定;减分项由教务处据实填写。加分或减分在限定分数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

4. 教学成果奖,以校内排名最前人员统计,第一,100%;第二、三,50%;第四及以后,20%。同一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按最高成绩计算一次。

5. 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工作任务,由有关单位根据贡献大小,商定加分分配方案。

6. 凡发现弄虚作假,减10/次。

7. 一般情况,任务完成后必须在一个月内通过管理系统提交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8. 学院(部)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管理信息系统(教务处网站)实时更新信息,可随时查看即时年度教学工作考核得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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