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学院概况>>规章制度>>正文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10月22日 12:23 []次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根据我校有关政策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

1.人才引进要严格按照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执行,既要兼顾我院教师队伍、教辅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近期需要,又要着眼学院可持续发展对人力资源的要求。

2.既要强调引进人才的学历和职称,又要注重引进人才的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不拘一格,引进优秀人才和特殊人才。

3.既要注重引进人才的学历和年龄的层次结构,又要考虑引进人才的学缘结构,以利于学术梯队形成和学术交流与学科融合。

二、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条件

教师队伍的引进,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且所学专业应与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对学院急需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教辅和管理人员招聘,遵循学校有关规定。

三、人才引进的程序

1.制定计划。各系、实验中心、部门根据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以及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930日前上报本部门人才引进计划。学院党政办根据学院的人力资源状况,结合各单位的上报计划,拟定引进人才的职数和岗位,提出人才引进建议计划,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

2.信息收集。校人事处通过校网站收集各类人才信息,汇总、资格审查,提交学院。

3.对引进人才考核。考核工作按工作性质分为教师与教辅人员考核组和管理人员考核组,分别负责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教师与教辅人员考核组由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管理人员考核组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院领导人员组成,协助校组织部、人事处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素质、外语水平、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并审核各种证书,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采取票决方式确定拟录用人员。

4.考核方式。人才引进采取集中考核与分散考核的方式进行,以集中考核为主。学院每年组织一次集中考核。

1)自我介绍与试讲。试讲人向所竞岗专业全体教师试讲。其中二分钟自我介绍时间,着重介绍个人学术经历、科研成果及主持科研课题的情况;15-30分钟试讲时间,试讲内容自定,可以准备ppt

2)回答听讲人员提问。

3)全体教师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表决时应当参考如下因素在表决票上进行评价:科研情况,权重40%;教学能力,权重25%;所在学科、专业方向是否符合我院发展需要,权重15%;学缘结构,权重10%;发展潜力与综合印象,权重10%。评价包括优秀、良好、一般三档。

4)现场开票计算得票数并当场公布,获得优良票过半数的候选人,提请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5)院学术委员会评议。院学术委员会参考前述试讲评价标准,逐一评议后,经协商一致或过半数无记名投票确定招聘人选提交院党政联席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有权拒绝提名。

6)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核准并上报学校。院党政联席会可以根据学科发展规划、人才引进的轻重缓急,对院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候选人进行排序,但不得对院学术委员会未通过的候选人进行排序上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学术道德不端的候选人,院党政联席会不予核准。

四、其他事宜

拟接受人选的体检、谈话、签订协议及岗前培训等事宜,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本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关闭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极路19号 邮政编码:056038 电话:0310-3968756

版权所有Copyright@2023 河北工程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