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实验守则
1. 要按时进入实验室并签到,迟到15分钟禁止实验。
2. 实验前要认真预习并写出预习报告,实验预习报告包括:实验目的、简要原理、主要仪器设备及注意事项等。
3. 进入实验室后,服从教师指导,在指定地点进行实验。在实验室内不得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及其杂物,未经允许不得操作、拨弄仪器设备。
4. 按照实验要求做好准备,经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接近电源或启动设备,要精心使用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的要赔偿。
5. 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首先切断电源并报告指导教师及时处理。
6. 实验后将仪器设备、用具及场地整理复原,经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 课外到实验室做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
8. 实验完毕后及时写出实验报告,并交给指导教师。
9. 因病、事假缺实验时,可凭病、事假条找原任课教师安排补做。无故不做实验,要求补做时,必须本人写出检查,经辅导员签注意见,系(部)盖章方予补做。
二、实验成绩考核办法
根据能环学院各专业本科教学大纲对实验教学的基本要求,实验教学是专业培养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使学生掌握实验的基本操作,学会独立地观察现象,培养学生认真记录实验数据,分析现象和做出结论的能力,进一步巩固所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理论联系实际及工程实践的能力。
实验教学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学习过程,学生从预习实验教材,明确实验目的,熟悉实验内容,准备实验记录表格等开始,经过动手操作,准确地观察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然后归纳整理并得出结论,最后写出比较规范的实验报告,因此实验成绩考核就必须通过实验过程综合考核,为了使考核有章可循,特制定实验成绩考核办法。
根据教务处有关规定,实验教学时数大于10学时,实验成绩占总成绩的15%;实验时数不足10学时,实验成绩占总成绩的10%;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理论课考试,参考我院其它实验室成绩考核办法,结合专业实验特点制定:每个实验从预习报告(10%)、实验操作(40%)、实验报告(50%)三方面综合考核,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0分记录实验成绩,由各实验教师具体实施。
每次实验不得缺课,若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并及时补做实验,否则不论因何原因未做实验者,该次实验以0分记。对实验态度不良、不听从实验教师指导,造成实验失败或其它事故的实验成绩按不及格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