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发挥学生的才能、性格等优势,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特制定《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师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工作方案》。
第二条 职业生涯规划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自我规划,另一方面是学院帮助学生规划其生涯发展,并给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等内容,促进学生职业生涯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全体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第二章 组织细则
第四条 成立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学工办主任、各系主任、副主任为成员,针对不同专业、不同特点的学生开展针对性指导工作。
第五条 邀请校外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专家、优秀企业代表、校友代表作为校外指导专家,不定期开展专题辅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
第六条 依托本科生导师制,选聘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业务素质的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负责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在学习、思想、生活、心理等方面给予指导,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七条 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创业基础》等课程为主阵地,辅以适时开展的新生入学指导、选课环节指导、考研指导等,为学生进行规划与指导。
第八条 丰富第二课堂,开展求职简历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考研学习交流会等,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方案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